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不得限行限购 完善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5-10-05阅读数:807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举措,其中涉及汽车行业的部分主要是确定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措施,促进调结构扩内需。

会议认为,促进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淘汰超标排放汽车,有利于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会议上作出了三大决定。一是完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支持动力电池、燃料 电池汽车等研发,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试点。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车辆更新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要求,加大对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的考核力度,对 不达标地区要扣减燃油和运营补贴。创新分时租赁、车辆共享等运营模式。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二是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三是加快淘汰营运黄标车,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进度严重滞后省份要强化问责。在现有资金支持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将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用于推动淘汰工作。确保完成到2017年全国基本淘汰黄标车任务。

此外,会议内容还包括打造公平规范便利的营商环境;部署加快雨水蓄排顺畅合理利用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

自今年5月起,中国汽车产销量开始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该状况已持续四个月,且前8个月月度产销量已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董扬撰文呼吁国家“放号救市”。不过,在大城市拥堵和环保压力巨大的背景下,只能刺激小排量和新能源汽车的消费。



版权所有©河北跃迪新能源科技集团     冀ICP备15003253号-1     网站地图

冀公网安备 1301320200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