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

发布时间:2015-09-30阅读数:838

 

摘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措施。会议决定,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措施。

 

会议认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动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会议决定,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支持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等研发,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试点。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车辆更新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要求,加大对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的考核力度,对不达标地区要扣减燃油和运营补贴。创新分时租赁、车辆共享等运营模式。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据了解, 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下文简称:规划)指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国际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未来10年将迎来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为此,规划指出,加快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引导企业加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鼓励建立跨行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联盟,加快建设共性技术平台。重点开展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混合动力商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把握世界新能源汽车发展动向,对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加大研究力度。

 

在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普及方面,我国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措施。同时,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比如不限行,免费上牌,优先办理入户、年检等业务,甚至可共享公交车道等政策。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显示出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决心,在当前产业整体发展与预期目标尚有一定距离的情况下,此次会议所传递出的信号坚定了企业信心,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向前发展。



版权所有©河北跃迪新能源科技集团     冀ICP备15003253号-1     网站地图

冀公网安备 13013202000188号